酒泉中院信息化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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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中院信息化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来源:酒泉中院 责任编辑:王涛 樊丽筠
发布时间:2020/6/24 14:40:59 阅读次数:20142

近日,为保证疫情防控时期减刑假释案件得以公开公正审理,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主动与市检察院、酒泉监狱沟通协调,确定运用远程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圆满审理完毕二百五十余件减刑假释案件,充分体现了智慧法院在非常时期的效能和功用。

2020年6月18日,本着审判与质效结合的原则,通过远程开庭的方式,在酒泉中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部分减刑假释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旁听,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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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通过远程连接,对罪犯进行了讯问,就提请机关酒泉监狱报请罪犯减刑假释的证据,当庭逐一进行展示,并充分保障罪犯在庭审中的权利。在案件的处理上,既考虑罪犯的服刑表现,又考虑罪犯的原判刑罚、主观恶性、悔改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的因素,既保障刑罚目的的实现,又激励罪犯的积极改造。

经合议庭评议,对符合减刑条件的三类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相关部门评估,满足社会矫正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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