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两级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暨电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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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两级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暨电诈犯罪


来源:酒泉中院 责任编辑:张潇潇
发布时间:2020/6/29 16:24:29 阅读次数:2529

“6·26”国际禁毒日暨反电诈集中宣传活动中,酒泉市两级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公开开庭审判了一批重大毒品、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并通过宣传普法教育、典型案例宣传和裁判文书上网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展示严厉打击毒品暨电信诈骗犯罪的坚定决心,保持了打击毒品犯罪、电诈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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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日,张某、佟某、许某三人因贩卖毒品海洛因19.55克,冰毒29.36克,被瓜州县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五年、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

2020年6月9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利用远程提讯系统依法对高某贩卖毒品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高某向赵某贩卖毒品海洛因1.95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玉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案,当庭宣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0615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马某贩卖毒品、持有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马某运输、持有毒品海洛因100克,冰毒47.92克,认定被告人马某犯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0元,罚金15000元。

2020年5月21日,敦煌市人民法院 对“5·30”“套路贷”诈骗系列案公开宣判,涉案的2名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分别处以5万元、3万元罚金。

通过对涉毒品、电信诈骗犯罪的重点打击,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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