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肃北县政法委《在全县开展打击偷采盗挖矿产资源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肃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永军为组长,副组长肃北县人民法院法警队队长雪明,成员为肃北县法院法警队全体成员组成的专项行动工作组,于11月4日,利用两天时间深入石包城乡片区,与乡政府领导和辖区派出所了解情况,对辖区内的11处矿山是否存在无证开采违法盗采进行了巡查,对是否存在无主矿点、矿区、沙场等进行全面排查巡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买卖危化物品和危爆物品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排查。通过证照查。主要检查采矿企业和个人是否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凡证照不全,擅自从事采矿经营活动的。均属依法打击和查处对象,二是通过人员查。主要查处非法采矿经营活动的组织人员,采矿人员,提供作业机械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通过流通查,主要查处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合法执照,是否依法运输,收购经营和使用非法生产的矿产品,四是通过供电查,主要查处非法开采加工经营矿产品的电力来源等方法。
经过排查巡查以上矿点均不存在偷采盗挖矿产资源和无主矿点、矿区、沙场和违法使用买卖危化物品和危爆物品的违法行为。从各个环节杜绝对矿产资源偷采盗挖的行为。为全县形成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高压态势奠定坚实基础,全县偷采盗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根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