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法院:逃避责任不可取,拒签笔录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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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逃避责任不可取,拒签笔录无用功


来源:敦煌市法院 责任编辑:陈娟、万晓波
发布时间:2020/11/25 17:09:10 阅读次数:3462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庭审结束后,被告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认为只要不在笔录上签字便不用负责,遂欲离开庭审现场逃避责任,被庭审工作人员发现。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被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当场对庭审笔录签字确认。

庭审笔录作为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全面、客观、真实的记录,是司法权威的象征,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被告人拒签庭审笔录的行为妨害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但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将当事人拒签情况记录在案并附卷,附卷生效,庭审笔录并不因当事人拒签而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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