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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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

——敦煌市法院涉恶案件清零


来源:敦煌市法院 责任编辑:张学良、王海燕
发布时间:2020/12/30 8:46:07 阅读次数:1945

2020年12月28日下午4时,敦煌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谢某某诈骗一案。随着该案的宣判,敦煌市法院受理的涉恶案件全部审结,完成涉恶案件“清零”目标。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某、彭某某(已判决)、金某某(已判决)为谋取非法利益,于2018年初合伙出资设立虚假的网络借贷公司,雇佣朱某一、胡某、彭某、朱某二(均已判决)等人充当财务人员,向不特定人非法从事资金放贷、收款活动。在“借款人”无力还款时指示催收公司通过给被害人或其亲友打电话、发短信、发微信进行辱骂、威胁、恐吓的方式进行软暴力催收,导致多名被害人陷入周而复始的“套路贷”圈套后经济困窘、生活绝望、精神崩溃甚至绝望自杀。有被害人在“及时雨”等多个网贷平台借款,陷入“套路贷”后因不堪忍受催收公司的软暴力催收而自杀(未遂),被告人谢某某等人形成的犯罪团伙对该结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人谢某某与彭某某、金某某、朱某一、胡某、彭某、朱某二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决胜之年,敦煌市法院虽然实现涉恶案件“清零”,但专项斗争收官不等于扫黑除恶收手,敦煌市法院将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并不断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持续扎实做好“打财断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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