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酒泉中院调解五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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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酒泉中院调解五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来源:酒泉中院 责任编辑:民三庭
发布时间:2021/5/8 9:00:17 阅读次数:14086

酒泉中院民三庭一次调解五起案件,切实帮助困难老人减轻经济负担

近日,酒泉中院民三庭成功调解处理了五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这五起案件的上诉人都是原酒泉某修理厂职工,1999年该厂将其享有产权的房屋分给各上诉人居住,2006年企业改制时,被上诉人吴某整体买断该公司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资产。吴某接收企业资产后各上诉人继续居住在涉案房屋中,并向吴某交纳房屋租金,但近年的租金拖欠未付,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承租人支付租金后,五位承租人以租金数额过高为由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考虑到承租人人均年龄已过七旬,且都生活困难,为切实减轻老人经济负担问题同时保障房东的债权,本着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和为民办实事的司法理念,积极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反复磋商,终于制定出了符合双方当事人心理预期的调解方案,五起案件顺利得到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干警在调解过程中表现出的耐心和同理心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严谨中不失温情,坚守中不乏感性,是酒泉中院民事法官一贯坚持的工作作风,他们始终站在维护法律和守护真情的平衡点上,切实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使法律散发着人性的光辉。民三庭法官作为民事法官群体中的一员,继承并发扬着这一优良传统,时时事事为当事人着想,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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