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金塔县法院:电汇发放执行款100余万元

网站首页 » 基层动态

【我为群众办实事】 金塔县法院:电汇发放执行款100余万元


来源:金塔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丽
发布时间:2021/5/25 15:43:50 阅读次数:899

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采取电汇方式向当事人发放案款100余万元。这一便民利民举措,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原告张某某、谷某某与被告马某某、某客运公司、某保险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金塔县法院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某保险公司将执行案款打入该院执行账户内,因原告张某某、谷某某系河北人,到金塔办理取款手续开销太大,该院遂决定采取电汇方式将执行款60余万元付给了远在河北的张某某和谷某某。

针对此类因当事人原因不便到法院办理执行款领取手续的案件,金塔县法院本着减轻当事人负累的原则,采取电汇方式发放执行案款,近期通过电汇方式发放执行款共计100万余元。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