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玉门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内,原告周某看着自己微信钱包中收到的10000元工程款喜笑颜开,他万万没想到拖欠两年之久的工程款,起诉到法院后竟然当庭就拿到手了。这只是玉门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执行衔接的一个缩影。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玉门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针对合同给付之诉类案件,切实为民办实事,在审判环节就考虑到执行问题,在案件审理中耐心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当事人当庭履行给付义务,减少因案件执行而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的太大压力。近两个月,累计有10起给付之诉类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促使当事人当庭履行合同义务,占结案总数的10.6%,当庭履行标的额达50余万元。
这不仅及时、彻底地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也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将审判与执行无缝衔接,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