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中院民一庭顺利调解并督促当事人当庭履行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2016年3月,陈某某与党某某签订农村住房修建合同一份,约定由陈某某为党某某修建房屋。房屋修建后,党某某对下剩部分房款出具欠条,承诺于2017年8月前付清。后党某某以修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下剩房款,双方协调无果诉至法院。二审中,双方仍就房屋是否存在漏水、瓷砖脱落等问题及陈某某是否尽到修缮义务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案涉房屋修建至今时隔5年,双方举证能力薄弱等实际问题,主办法官从细节处着手,针对双方争议问题释法析理,经多次协商,化解了双方堆积已久的怨气。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完毕。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该案只是民一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例缩影,民一庭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解、精审判,着力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