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羊井子湾法庭以微信沟通方式高效调解了多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深表满意。
近期审理的刘某诉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唐某在四川打工无法到庭,经过沟通唐某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申请通过微信和原告刘某沟通解决纠纷,后该案当庭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审理的王某诉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送达传票后,在开庭前三天接到乙公司法人的来电,申请延期开庭。原来乙公司法人远在千里之外就医,但其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只是因为自身原因,无法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了解到实际情况,一方面为当事人减少诉累,另一方面双方并没有较大矛盾分歧,办案法官经过沟通后,王某、乙公司均表示可以接受现场和微信互动的方式按期开庭并当庭接受法院调解。开庭当天,王某到庭参加诉讼,乙公司法人通过微信确认身份后,发表质证、辩论意见,并主动提出调解意见,王某当庭表示对调解意见的认可。最终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以双方依法解除合同,由乙公司支付给王某违约损失10000元结案,庭后双方对于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近年来,金塔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多起案件均为当事人因身处外地,或受疫情影响等各类原因,无法前来法院按时参加庭审,为便民高效实际解决好群众困难,承办法官经对案情详细分析,酌情采用电话、微信、云法庭等线上方式进行案件庭审、调解等,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并留存完整的视听聊天记录等资料入卷,确保全程留痕。通过在线调解审判解决纠纷,即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也赢得了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