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肃州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和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肃州区人民法院现有1个独立编制单位,1个独立核算单位,现有在职干警94人,离休1人,退休47人。下设综合行政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综合行政庭、执行局、法警大队、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11个科室。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454.8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2.70万元,下降7.14%,主要原因是年初结余结转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4,10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8.88万元,增加14.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98.02万元,占82.81%;其他收入705.46万元,占17.1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3,952.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3.98万元,下降11.11%,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555.67万元,占64.66%;项目支出1,396.53万元,占35.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13.8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38.75万元,下降12.67%。主要原因是年初结结余结转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7.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8.80万元,下降11.91%。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35.75万元,支出决算为3167.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和后期项目建设争取资金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35万元,支出决算为14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致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7.52万元,支出决算为7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数列支。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26万元,支出决算为8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60.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67.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2.22万元,增长18.5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晋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92.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46万元,下降10.8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和公用经费标准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补助等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79万元,支出决算为12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7.75万元,增长64.99%,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21.44万元,支出决算为12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9.64万元,增长69.44%,主要原因是购买执法执勤用车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74.00万元,支出决算为7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购车价低于预算车价。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4.44万元,增长280.19%,主要原因是购买执法执勤用车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7.44万元,支出决算为4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79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是车辆更新维修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5.35万元,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9万元,增长95.4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3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2.2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补助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46万元,下降10.8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和公用经费标准减少。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8.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8万元,增长41.83%,主要原因是上基本门组织的培训人数和培训次数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84.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0.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6.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7.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4.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0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8.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1%。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1139.21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6.26万元,执行数为436.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物业保障率100%,办公用品保障率100%,水电暖保障率100%,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未及时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下一步改进措施,来年提前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详见附件)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7.95万元,执行数为66.91万元,完成预算的85.84%。主要产出和效果:办公用品保障率100%,水电费保障率100%;切实改善法庭的办案办公条件,提高办案效率,方便基层群众解决讼争,切实惠及群众生产经营活动及生活质量。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未及时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下一步改进措施,来年提前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详见附件)
(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25万元,执行数为6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7020件,审(执)结14421件,同比上升7.7%和9%,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390.5件,有效工作日人均结案1.86件,排名全省法院前三。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未及时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下一步改进措施,来年提前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详见附件)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详见附件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终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2020年绩效目标自评报表
3.2020年绩效自评报告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3日
肃州区人民法院2020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单位自评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