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人生大事,自古以来,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就有许多礼仪,有一些甚至延续至今,其中就有男方向女方赠送聘礼,也叫“彩礼”。实际生活中,因彩礼问题引发的纠纷不少,有的导致双方恶语相加,甚至一拍而散的结局。9月1日,玉门市法院民一庭调解了一起因彩礼引发的纠纷。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小林与小花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在互见家长、维系感情的过程中男方向女方给付见面费、购买礼品等花费若干。双方很快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订婚中小林通过媒人向小花父母给付彩礼20000元,并给小花购买了钻戒一枚。之后因各种原因,双方在协商结婚事宜的过程中产生不快,导致美好的婚姻不欢而散。为此,小林将小花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彩礼及恋爱期间花费。
审理经过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就未能结婚的原因争执不休,且对彩礼及恋爱期间的花销退还意见不一致,不时发生激烈争吵,双方情绪激动、言辞激烈。
鉴于此种情形,办案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一方面分别向双方讲解关于彩礼的法律规定以及恋爱期间为维系感情的花销(如购买衣服、节日红包等)是否属于彩礼的范畴等;另一方面从情感方面进行劝导,引导双方本着解决争议,在顾及旧情、好合好散的情形下互谅互让。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就彩礼、钻戒退还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
法官说法
中国作为礼仪之邦,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总是会依照当地的风俗习惯或礼仪进行,这不仅是亲人对婚事的期待、认可,更是对新人的祝福以及新人对未来的向往。给付彩礼作为结婚中一直传承下来的习俗,具有确定婚姻关系及表达情感的双重作用,但近年来的高价彩礼使此种作用弱化,让结婚成为一种负担,将美好的情感表达变成简单的物质交换,甚至出现讨价还价、锱铢必较的金钱利益。因此,要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倡导正确的婚恋观,建设幸福美好的小家庭和文明和谐的大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