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一庭受理了一件因经济纠纷误开他们车辆的案件。本案原告常某甲与第三人常某乙系兄弟关系,原告常某甲将车辆出借第三人常某乙使用。第三人常某乙因经济纠纷欠付被告夏某、何某欠款,被告夏某、何某误以为第三人所开车辆系其所有,为了实现债权便将该车辆开走。
庭审中,双方争议较大,被告夏某、何某认为其开走的是第三人常某乙的车辆,与原告常某甲并无关系,拒绝归还车辆。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被告夏某、何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不妥,表示愿意归还车辆。法官考虑到后续执行问题,当即组织双方对车辆进行归还交付,做到了案结事了,将审判与执行同时解决于法庭。
法官寄语:物权权益与债权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能私自扣押他人物品,否则会因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使自己变为侵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