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邻居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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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邻居对簿公堂 法官调解化解纠纷


来源: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石敏虎
发布时间:2021/10/20 17:48:23 阅读次数:2438

农村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到底应不应当支持误工费?护理期限是否过长?精神抚慰金是否过高?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清水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该案中原告孙某与被告王某本是邻居,却因一起交通事故对赔偿产生分歧,因而对簿公堂。

2020年9月的一天,王某驾驶一辆新疆牌照的小型客车在肃州区清水镇马营村路段行驶时,将前方步行的孙某撞伤,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违反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无责任。孙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在医院住院治疗,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左右出院。后经酒泉某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结论:孙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并对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作出鉴定意见。因对赔偿协商无果,孙某将王某以及王某驾驶车辆投保的新疆乌鲁木齐某保险公司诉至清水法庭。

庭审中,三方对医药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等都无异议,但保险公司提出原告孙某已经六十多岁了,达到退休年龄,不应再支持误工费,护理期限过长,不符合实际情况,精神抚慰金过高。

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办案法官庭审结束后单独与被告王某及保险公司代理人沟通,并将从网络上查询到的农村六十岁以上老人是否支持误工费的判例让他们查看,在保险公司代理人的全力配合调解之下,经过其与乌鲁木齐保险公司理赔部不断的沟通,最终保险公司答应赔偿原告孙某主张的误工费的一半,对护理费等按照原告的主张全部认可,并承诺在一个月之内付清8万余元赔偿款,被告王某也愿意承担原告的诉讼费和鉴定费,原告孙某表示接受王某和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最终该案圆满化解,昔日邻居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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