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犯罪案件,被告人冯某曾因盗窃多次被判处刑罚,但仍不思悔改继续盗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冯某利用其工作之便,多次潜入单位女工宿舍,盗窃被害人张某、王某等人的裙子、裤子、内衣、内裤、袜子、化妆品等物品,并将盗窃物品藏匿于其在宿舍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冯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盗窃案件频发,往往与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薄弱有关。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提高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要养成随手关、锁门的习惯,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应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