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打篮球误伤路人 法官耐心调解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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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打篮球误伤路人 法官耐心调解案结事了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孙莹
发布时间:2021/12/16 16:59:42 阅读次数:21799

近日,肃州区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件因打篮球误伤路人的健康权案件。六被告作为篮球爱好者相邀在酒泉市市政广场打篮球,篮球不慎滚入非动车道,导致路过的电动车侧翻并造成原告受伤。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将六被告起诉法院。经法庭调解,被告当庭支付赔偿款,原、被告握手言和。微信图片_20211206150655_副本.jpg

2021年3月的一天清晨,六被告相约在酒泉市市政广场篮球场打篮球,竞技正酣,篮球碰到篮板反弹又滚入球场旁的非机动车道。恰巧此时,原告驾驶电动车撞上这只滚入非机动车道的篮球,当场侧翻,原告受伤,原告被送去医院治疗,诊断为锁骨骨折,经鉴定原告的伤情造成十级伤残。此后,双方因医疗费等用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一起打球的六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17万余元。微信图片_20211206150719_副本.jpg

办案法官遂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且走访案发现场,但由于监控角度问题,无法客观反映出事发的具体情况。经现场勘查,发现该篮球场南侧与非机动车道相连,车道与篮球场之间只有临时休息坐椅相隔离。事发时六被告打篮球时未能关注到过往行人及车辆情况,造成篮球滚入路中致人损害,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从篮球场旁通过时,未能做到观察注意、减速慢行,也存在过错,自身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法官通过向当事人双方释法明理,经过两次的庭审调解及多次的电话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

考虑到本案被告众多,执行难的问题。法官决定一次性解决本案的诉讼、执行问题。最终本案全部调解款项当庭履行完毕,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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