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进行时 线上执行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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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进行时 线上执行不中断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沈妍玲、仲成新、刘成禄
发布时间:2021/12/17 16:38:44 阅读次数:1895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给肃州区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在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下,肃州区法院及时调整执行工作模式,转变执行工作思路,最大限度发挥执行信息化作用,穷尽线上执行举措,对执行案件开展网络查控,做到“零接触”执行。10月28日肃州区法院通过线上查控仅用时8天,高效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微信图片_20211101173415_副本.jpg2012年11月15日,原告甘肃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及利息,并约定了还款时间。还款期限届至,被告王某玩起了躲猫猫,对原告的催款置之不理,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肃州区人民法院。案件经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3年5月7日作出(2013)酒肃民二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及违约金合计39000元。判决生效的8年时间内,被执行人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判决生效义务,原告无奈遂于2021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在疫情期间,无法传唤当事人到庭处理。10月21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王某名下微信、支付宝金额合计1405.6元。10月22日王某发现微信被冻结无法正常使用后主动联系办案法官承诺于10月26日主动履行案件款,10月26日被执行人在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案件款后向本院打电话,要求解除对其微信、支付宝的冻结。10月28日经执行局干警线上调查王某确已偿还案件款,申请执行人也向本院提交了结案说明,本院遂解除对王某名下微信、支付宝的冻结,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甘肃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电话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他激动地说道:“我以为在疫情期间,肃州区法院无法对王某采取执行举措,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太感谢你们了!”

在疫情防控期间,肃州区人民法院积极利用网络查控、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当事人积极沟通,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保障执行工作有序推进,从疫情防控截止目前,通过网络查控线上划扣到位资金42.69万元,执结案件2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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