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件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应被告雇佣,从事木条包装工作,但在工作过程中手指被机器挤伤、造成十级伤残。庭审中,原告认为其受雇佣于被告,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名被告认为原告受伤是其自身违规操作造成,另一被告认为其与原告不存在雇佣关系,双方争议较大、各执一词、互不让步。
法官眼见调解陷入僵局,当庭将法律关系以及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明,让当事人明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责任范围了解知晓后,法官考虑到原告家庭困难,且目前无法工作的现实情况,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让被告换位思考,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本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支付赔偿款。原告收到赔偿款后激动的说:“我以为打官司、拿到赔偿款要很久,没想到开完庭,就拿到钱了”!
解决案件是解决了案件本身,但为群众办实事更要求我们实际解决当事人的困难,要知民忧、解民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