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法院打了好几次官司,没想到这个案子这么快就可以把事情处理了,既省时又省力,真是太方便了,真的太谢谢你们了!”原告游某某说道。
游某某系某水暖经销部经营者,2017年12月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了酒泉市神舟明珠小区的土建工程,原告游某为其公司供应水暖材料,2018年1月22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公司赊欠原告材料款共计34150元,并出具了结算单,承诺工程结束后付清货款。后游某多次催讨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立案庭在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将案件迅速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在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通过多元调解平台,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游某某货款34150元并支付利息4750元。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快速的解决。
肃州区法院一直以来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基本原则,将诉前调解化解矛盾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纷体系,推进纠纷源头化解。截止目前,2021年肃州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委派调解案件5026件,其中调解成功1905件,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