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发生冲突致人死亡 两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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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发生冲突致人死亡 两男子获刑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徐芳
发布时间:2021/12/21 10:53:42 阅读次数:1679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2020年8月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薛某等人在被害人刘某经营的烤肉摊上消费后,双方因结账问题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推搡被害人、夺过被害人手中串烤羊肉用的钢钎击打被害人头部,被告人薛某用手撕扯被害人刘某头发将其拉倒,致被害人刘某后脑着地,被害人刘某在当日入院治疗后于2020年9月2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系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致重度颅脑损伤继发严重肺部及多器官感染,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薛某采用持钝器击打,撕扯、拉拽致人仰面倒地的方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提示:在日常生活中不要因一时冲动,使自己遭受牢狱之灾,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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