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捷径,俗话说:“让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风平浪静”。
2018年被告张某平应聘至原告兰州某货运服务公司酒泉分公司从事驾驶员及装卸工作。入职后,原告公司与被告张某平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被告张某平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原告公司经常拖欠被告张某平工资。基于上述情况,被告张某平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原告公司向被告张某平支付经济补偿金7800元。原告公司不服裁决遂向肃州区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予以撤销裁决书并驳回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其经济补偿金7800元的请求。
庭审中,法官基于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法庭调查询问的案件事实,快速理清该案的症结所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分别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并站在双方立场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以原告公司向被告张某平当庭支付4800元经济补偿金而告终,真正做到排难解纷、案结事了。
案件成功调解并当庭履行,这正是我们要为群众办的实事,切实从群众利益出发化解矛盾纠纷,一来减少诉累,二来节省司法资源,真正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