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优先促和谐 当庭履行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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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优先促和谐 当庭履行效率高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丁泽华
发布时间:2021/12/22 11:07:42 阅读次数:1885

近日,肃州区法院总寨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取得了双方满意的结果。

2019年9月,冯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肃州区总寨镇乡村道路行驶时,与王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和乘坐电动车的王某某受伤。经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冯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王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及王某某共同将冯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案件处理中,因原告夫妇均受伤情绪激动,而被告驾驶的四轮拖拉机又未投保交强险,双方因赔偿数额问题各执己见。在听取双方的调解意见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从情理和法理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妥善化解纠纷。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冯某当庭支付了全部的赔偿款。

近年来,总寨法庭干警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意识,落实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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