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办理解民忧 当庭执结暖民心

网站首页 » 以案释法

灵活办理解民忧 当庭执结暖民心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筱
发布时间:2021/12/22 11:16:18 阅读次数:1589

“谢谢法官,这笔钱我催要了一年了,对方当时也没有给我打条子,还以为要不回来了,没想到今天开庭就能拿到钱!”方某妻子收到案件款后激动的说。

2020年,方某为张某装修房屋,张某仅支付了部分装修款,余款1100元一直以种种理由推拖不付。方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处理。法院通知了双方开庭的时间,不料开庭时间已过半个小时,原告方某、被告张某均未到庭。

原告没来,要按撤诉处理吗?

速裁庭张筱法官团队接收案件后,初步审查了原告方某起诉时提交的证据,虽然双方没有书面结算装修款,但微信聊天记录清楚表明被告张某对未付装修款金额予以认可。如因原告未按时到庭就直接按撤诉处理,不仅不能案结事了,还徒增当事人诉累。书记员郭晓丹随即联系原告方某,原来方某人在外地,委托妻子参加诉讼,其妻不熟悉路况,正在赶往法院的路上。五分钟后,方某妻子带着授权委托手续匆匆进入法庭。

张法官电话联系被告张某,张某对未付金额无异议,付款时间仍然语焉不详。经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张某终于同意当庭支付。双方互加微信转账时,张某再次提出,钱不够,只能当庭转账600元。张法官再次电话联系被告张某,这次不再是“和风细雨”,而是直接告知缺席审理及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迫于重重压力,张某将1100元装修款当庭微信转账支付给原告方某妻子。案件圆满结束。

案件标的额虽小,但一分一厘都关乎公民的合法权益。随着肃州区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不断深入,活动效果也逐渐显现。灵活办理,快审快结,既体现了审判质效,又体现了司法为民情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