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资被拖欠,法官调解息纷争

网站首页 » 以案释法

劳务工资被拖欠,法官调解息纷争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嘉奕
发布时间:2022/1/6 16:42:22 阅读次数:2297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三墩法庭成功调解7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件,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原告段某某等7名农民工分别于2013年至2019年期间,在被告王某承包的土建工程中提供零工,约定日工资130元-180元不等,双方口头承诺完工后,被告一次性支付劳务工资。原告在其承包的工地上完工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工资经过结算后书写欠条,并分别约定了还款时间。但约定期限届满后,被告王某以种种理由躲避原告、推诿未付,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7名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索要工

考虑到案情比较简单,且时至岁末年初,为及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三墩法庭积极联系被告,又多次安抚原告情绪,耐心开展调解工作,既向被告释明拖欠劳务工资的法律后果,又向原告分析利弊得失,最终王某与7名农民工协商一致,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三墩法庭始终把民生民事放在心上,对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依法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及时有效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农民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司法的温情。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