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肃州来,只为找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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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肃州来,只为找到你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嘉奕
发布时间:2022/1/29 18:38:18 阅读次数:2445

    时近年关,为兑现当事人胜诉的权利,让他们能安心过年,三墩法庭工作人员发起年前执行攻坚战,奔波在执行路上。1月27日早上八点,在张掖民乐县新天镇,被执行人闫某翻墙逃跑抗拒执行没有成功,后被带回肃州区,这一次几百公里的跨县市“擒赖”过程是这样的。

    被执行人闫某租赁申请人酒泉某农业科技公司、胡某承包经营的位于肃州区狼窝泉滩农场土地298亩,租赁期限自2009年12月25日至2029年12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闫某将案涉土地交由李某耕种。因拖欠土地租赁费用40余万元未付,酒泉某农业科技公司、胡某于2021年3月将闫某、李某诉至三墩法庭,经开庭审理,法院判令闫某支付酒泉某农业科技公司土地租金33万余元,并判令闫某、李某返还案涉土地。宣判后闫某不服判决,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9月,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二审宣判后酒泉某农业科技公司、胡某提出执行申请,但被执行人闫某不接听电话,东躲西藏,行无踪迹,且因为其住所地在张掖民乐县,给执行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1月26日中午,申请人胡某联系三墩法庭,称其已经确定被执行人闫某的行踪,希望能去张掖民乐县执行案件。经请示院领导,三墩法庭工作人员一行三人于1月26日下午五点出发,于晚上八点到达目的地,简单修整后做好了次日清晨的执行准备。27日早8点,法庭干警早早出现在闫某家门口,先对周围地形进行简单勘察后敲响了闫某家门,家人称其已经外出,就在此时,等候在家门口附近的干警发现闫某家后院围墙翻出一人跑了,随即大家分散追去,迅速控制了被执行人闫某,又驱车几百公里将被执行人闫某带回肃州区人民法院,报请院长批准,依法对被执行人闫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法官在此告诫所有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唯有积极配合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唯一正确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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