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法官!我错了,你们不要拘留我,这还过年呢……”
2022年2月8日下午4时50许,一名被执行人躺在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撒泼打滚、哄闹法庭。
马某与张某因借款合同产生纠纷,因张某拒不偿还借款,马某无奈于2021年9月10日向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1月19日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令被告张某偿还欠款及利息二十万元。判决书生效后原告马某向张某多次催要案件款,但张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遂至肃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1月13日,本院受理执行马某与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在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将张某名下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冻结,并划拨其名下存款一万余元。2月8日,张某到本院执行局要求法院解除对其名下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的冻结,声称:“肃州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致使其无法正常生活,如果肃州区法院不解除对其名下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的冻结,我将向信访局、纪委监委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反映你们的过度执行”。在承办法官明确向其告知要求解除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后,被执行人张某情绪激动随即哄闹法庭,声称自己有精神疾病,要求退还所有扣划款并解除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的冻结。承办法官与法警多次尝试与被执行人张某沟通无果后,依法将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带上手铐后被执行人幡然悔悟,向承办法官及法警道歉并当面书写具结悔过书,恳请法院不要采取拘留措施。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