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法院:“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助推纠纷化解

网站首页 » 基层动态

金塔县法院:“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助推纠纷化解


来源:金塔县法院 责任编辑:邵伟霞
发布时间:2022/2/17 17:52:42 阅读次数:1291

金塔县法院鼎新法庭与鼎新镇、航天镇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高效联动,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切实减少群众诉累,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张某王某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于2022年2月,经金塔县鼎新镇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双方共同向鼎新法庭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干警告知当事人双方,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法庭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这一高效便民的做法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应当及时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认可度,金塔县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专题法律讲座、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成功案例,并提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向当事人介绍“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来巩固调解成果,实现案结事了。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