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让老赖无处可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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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让老赖无处可跑!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仲成新
发布时间:2022/2/18 15:59:00 阅读次数:2451

“你们的法官和法警也太能跑了……”被执行人杨某在肃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沈妍玲团队办公室对承办法官佩服的说道。

2020年11月12日,李某与杨某因借款合同纠纷引发争议,李某多次向杨某催要无果诉至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2021年1月22日,肃州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判令被告杨某支付李某欠款17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欠款,李某无奈遂向肃州区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11月12日,肃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执行李某与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杨某,杨某均拒不到庭。经四查被执行人杨某名下微信钱包、支付宝、银行卡均无存款也无车辆,房产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

2022年2月17日下午5时许,申请人李某向承办法官提供被执行人杨某下落请求法院前往带回。到达李某提供地址后发现杨某,法官及法警在隐蔽处等候。杨某发现法院法警后撒腿就跑与法警上演了警察与老赖的追逐“大战”,最终杨某无路可跑被肃州区人民法院法警依法带回。因杨某存在逃避执行行为,最终被肃州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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