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金塔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等;
(2)审理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3)审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本院院长发现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确有错误的各类案件;
(4)审理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5)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处理赔偿案件;
(6)依当事人申请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依当事人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和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中级法院要求执行的案件;
(7)接待涉及县法院信访接待范围的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承办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8)总结审判经验,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9)抓好全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依法管理好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不断提高两个素质和执法水平;
(10)负责开展对本院干警的廉政教育;受理和查处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负责本院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工作等;
(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8个、基层人民法庭4个。包括: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中东人民法庭、鼎新人民法庭、东坝人民法庭、羊井子湾人民法庭。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单位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单位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2007.0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594.03万元,增长42.0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对应人员开支增加;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结转505.3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01.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5.34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2007.0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594.03万元,增长42.0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金塔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修建项目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结转415.00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1802.4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7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3.3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97.4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1.70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1207.7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05.46万元,增长9.5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增长,人员经费中“对个人补助奖励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住房保障支出”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94.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3.00万元,增长12.6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将为新修建的金塔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配备办案家具及设备,开支增加。
1.保障运转经费1 个,是业务费。
2.其他项目2 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70万元,预计接待12批次,108人,比2021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1.8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41万元,下降0.7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17.6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2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外出培训。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123.9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1.24万元,增长9.9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修建的金塔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配备办公家具及设备,开支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 60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5.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6.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9.1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157.5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6265.80平方米,价值1660.44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价值167.20万元。单价2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802.76万元。2022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84.30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本部门计划选取“法庭运维费”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将28.00万元项目资金根据法庭需要,用于基层人民法庭正常运行、维护。按照年度计划对基层法庭进行零星维修维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按照年初计划,对基层法庭食堂进行改造,对鼎新法庭场坪进行维修,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预算公开表11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度金塔县人民法院共完成了业务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法庭运维费三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分别对这三个项目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了评价,自评结果为“优”。
2021年度金塔县人民法院完成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评价,分别从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4个一级指标、资金投入等13个二级指标、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等37个三级指标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为“优”。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个,法庭运维费、业务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29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294.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294.00万元。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后附明细表)。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金塔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金塔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金塔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金塔县人民法院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金塔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金塔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金塔县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附件:1.金塔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金塔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金塔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