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故事】法院执行的那些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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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故事】法院执行的那些事(四)


来源:敦煌市法院 责任编辑:王军、戴宪昭
发布时间:2022/5/20 8:34:16 阅读次数:15948

哪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1、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调解)书;

4、支付令。

 

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有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一)经您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者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二)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如,您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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