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法院积极贯彻落实酒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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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法院积极贯彻落实酒泉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精神


来源:酒泉中院 责任编辑:寇晨
发布时间:2022/5/26 10:55:35 阅读次数:11162

5月19日,在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宏伟代表全市法院作了《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力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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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紧紧围绕甘肃省政法系统《十项措施》及省高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办法》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梳理酒泉法院近年来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特色做法、成效,并客观审视分析以往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最后坚持问题导向,确立2022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及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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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酒泉市人大常委会李永军主任、各副主任及委员、与会代表对报告总体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法院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明确、亮点突出,尤其“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非常好,对于法院的报告完全赞同。


5月24日,中院党组召开会议,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的反馈意见》,讨论通过了《全市法院关于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调研”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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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伟强调,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在全市法院开展数年来,“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已深植干警内心,而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酒泉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助力。当前,在市委正确领导下,酒泉正处于高速高质量发展的最佳时期,人民法院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大有作为。他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将切实担负起职责使命,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围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发力,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实现五大提升,即:维护保障大局实现新提升、服务市场主体实现新提升、产权司法保护实现新提升化解涉企矛盾实现新提升、审判精准管理实现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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