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彭某清、李某芳与李某系父母子女关系,被申请人邹某荣与李某系夫妻关系,李某因头部受伤造成智力残疾,系智力二级残疾,后李某与被申请人邹某荣(系聋哑人)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期间,李某与邹某荣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双方夫妻关系不睦。2019年、2021年李某曾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代理人的监护资格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均被法院驳回起诉。今年5月,申请人彭某清、李某芳向法院提出监护人变更申请,要求撤销被申请人邹某荣对李某的监护资格,变更申请人彭某清、李某芳为李某的监护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变更监护人资格案件属于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这是一起特殊案件,也是瓜州县法院受理的首起变更监护权案件。因此,承办法官本着特事特办、特事快办、依法办理的原则,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当日组成合议庭、七日内开庭、八日内宣判,从立案到宣判仅用时八天时间就审结此案,案件办理速度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