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是被告的表哥,今天我可以作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吗?”11月8日,在一起离婚纠纷中,前来法庭准备作为被告的受委托人参加庭审的被告及被告表哥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在诉讼活动中,常常有人来法院咨询关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问题。
那么,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双方当事人除了可以自己亲自参加诉讼,还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在委托诉讼代理人时,要依据法律规定选择有资格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参加,那么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有哪些呢?
2022年1月1日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不是所有的亲戚都可以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必须是“近亲属”,“近亲属”是个法定概念,“亲戚”不等于“近亲属”。
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比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公婆儿媳之间、岳父母女婿之间、养父母养子女之间等近亲属之间可以相互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同时,被委托的近亲属在参与诉讼活动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的关系证明应由公安机关出具,可以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等官方文件证明,也可以由受委托近亲属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亲属关系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