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中院关于变卖酒泉市工业园区(西园)飞天路648号“博奥会展中心”土地使用权及1号展厅的公告

网站首页 » 中院新闻

酒泉中院关于变卖酒泉市工业园区(西园)飞天路648号“博奥会展中心”土地使用权及1号展厅的公告


来源: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11/23 8:53:27 阅读次数:6317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变卖酒泉市工业园区(西园)飞天路648号“博奥会展中心”土地使用权及1号展厅的公告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23日10:00起60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在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甘肃省酒泉市工业园区(西园)飞天路648号土地使用证号为:酒国用(2011)第13028号、酒国用(2011)第13029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1号展厅,房权证为酒(股)字第28-1-1-120-0号的房产。

起拍价23101120元,价幅度100000元,保证金45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2年11月23日起至2023年1月2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可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于成交后十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酒泉市肃州区肃州路支行,账号:27201201040005127)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时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变卖的价款若低于原变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变卖预缴纳款中的保证金部分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变卖预缴纳款中的保证金部分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变卖预缴纳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咨询电话:焦法官 

联系电话:0937-2679841 

监督电话:0937-2679827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17799f23c414b520752ed5798601119.jpg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邮编:730070 E-mail:gsgyxcc@163.com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