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账房作为房屋买卖市场上一类特殊产品,一直很受关注。其原因是该类房屋较同地段同小区的商品房价格低,对于有房需求的的人来说有着不小的诱惑力。开发商作为一个楼盘的投资方,在楼盘建设工程中,将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现实中施工单位不止一个,除主体工程外,其余细小工程都会转包给若干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开发商因资金问题或者其他原因用房子抵顶工程款,顶账房由此而生,顶账房虽然便宜,但购买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近年来,因顶账房买卖纠纷案件屡见不鲜,并呈现多发态势,提醒购房者购买顶账房需谨慎。马某、张某通过他人介绍某处购买了一套顶账房,该套房系某房地产公司抵顶给康某的,用于支付欠付康某的货款。马某、张某二人向康某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后,康某随即出具证明一份,载明已收到二人支付的购房款。某房地产公司在知晓此事后与马某、张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就剩余房款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该笔款项已支付至某开发商账户。现马某、张某要求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遭到拒绝,诉至法院。某房地产公司以其未收到房屋首付款,亦不是实际出卖人为由抗辩。
经审理后查明,某房产公司因与康某尚有其他纠纷未解决,遂不配合马某、张某办理过户手续。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均应恪守履行。某房地产公司已将诉争房屋抵顶给康某,故康某有权处分诉争房屋,马某、张某二人已履行了付款义务,故作为开发商理应配合马某、张某二人办理过户手续,而不能因与康某的纠纷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