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顺利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21年冬,李某雇佣高某驾驶其所有的挖掘机在某乡镇修路。2022年1月7日下午3时许,高某不慎将挖掘机开离工地坠入本已结冰的河中,全车泡水。后高某对挖掘机进行简单修理,但车辆一直不能正常工作。李某认为高某私自操作挖机到冰面玩耍,导致挖掘机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高某称自己系作业途中从一处工地前往另一施工地途中不慎坠河,未必是自己的责任。双方情绪激动,多次沟通失败,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高某赔偿各项损失28万余元。
“该案如若判决,需要申请多项鉴定,时间较长、费用较高。且双方长期雇佣合作,一判了之,不利于彻底解决矛盾。”案件承办法官说。在查阅案件材料时,为充分了解情况,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从“面对面调解”转向“背靠背调解”,注重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工作,在保证当事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下,耐心释法明理,积极鼓励和敦促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经过不懈努力,李某表示谅解高某,高某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8万元,并当庭履行4万元,该案顺利调解结案,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