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法院创建】敦煌市法院:疫情引发租赁纠纷 法官调解促进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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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法院创建】敦煌市法院:疫情引发租赁纠纷 法官调解促进双赢


来源:敦煌市法院 责任编辑:褚雯婕
发布时间:2022/12/15 15:44:51 阅读次数:1139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疫情引起的租赁合同纠纷,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与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3月1日,经王某与李某协商一致,由王某出租自有店铺一间给李某用于经营使用,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年租金20000元,李某承诺于2021年6月底前将房租一次性付清。直至合同履行至2022年3月1日,李某均未缴纳租金,王某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立即支付租金,并承担逾期利息。

通过庭审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租赁店铺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亏损严重,于2021年12月停业与王某协商解除合同,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考虑到疫情确实对李某的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遂从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及商铺利用价值最大化等多角度出发,耐心释法说理,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向王某支付租金和经济损失共计18000元,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法官提醒: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达成。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承租人在选择租赁房屋前应充分考量自身需求及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出租人就出租期限、房屋租金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在合理范围内明确违约责任,避免双方产生争议,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承租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尽快与出租人就提前退租事宜进行协商,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应及时通过第三方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避免损失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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