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醉”走向“罪”,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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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醉”走向“罪”,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来源: 责任编辑:申丽红
发布时间:2023/1/19 11:04:09 阅读次数:1383

近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袭警、危驾的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两罪并罚,决定判处被告人南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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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8月20日,被告人南某某醉酒后驾驶正三轮车,到曾经干活的蓄水池泵房讨要工钱未果,便将村民正在浇水使用的水泵关闭,并对前往泵房查看停水原因的沈某、李某某等人随意殴打。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处置警情,出警民警到现场后亮明身份,在处置警情过程中,南某某因醉酒不听劝阻,民警随即依法对南某某进行控制,南某某在被控制过程中对民警辱骂、推搡,导致出警民警李某某额头部位、刘某某嘴部受伤。经鉴定,出警民警李某某、刘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均达不到轻微伤,送检南某某的血液样品中定性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85.55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南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暴力袭击依法执行案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危险驾驶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2021年3月1日起,《刑事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袭警罪”独立成罪。该修正案自实施以来,玉门法院共受理并审结了2起涉袭警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面对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部门执法执勤工作时,切莫因一时冲动作出抗拒执法甚至暴力袭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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