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法院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清单,认真梳理,出真招、实招,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群众“烦心事”办成“暖心事”,是肃州区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肃州区法院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清单,认真梳理,出真招、实招,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群众“烦心事”办成“暖心事”,是肃州区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
近日,小额速裁庭李燕团队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某在被告酒泉某商贸公司购买一辆雅迪牌电动摩托车,但在办理车辆登记时,被车辆管理所告知,该电动摩托车的车辆识别代码被打磨过,违反了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属于不合格车辆,不能办理相关手续。随后张某到被告酒泉某商贸公司协商处理不合格电动车事宜,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责任,原告张某无奈之下,诉至本院。案件的成功调解离不开法、理、情的合理运用,调解中案件承办法官将法、理、情巧妙地融为一体,在与当事人的相互交流中寻找矛盾的争议焦点,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换位思考,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妥善化解了矛盾。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法院切实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坚持人民至上,用真心排解民忧,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既让群众认识到法律的庄严,又让群众感受到执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