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恋爱关系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男)与被告张某(女)因网络游戏相识,后两人逐步发展为恋人关系。自相识以来,王某先后多次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张某不定期、不定额多次转款,王某称上述款项系双方存在恋人关系之后给予张某生活上的赠与。2022年9月下旬,张某突然停止了与王某的联系,经王某询问,张某表示要分手,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查看了相关证据,双方在恋爱期间的确有多笔转账,其中部分金额为“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款,其他大额转款和购物共计花费1万余元。针对此,承办法官以法明理,向双方说明了恋爱期间转款的特殊性,并结合生活常理和婚俗习惯,告知当事人部分赠与是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双方恋爱不成,小额转款应视为赠与;对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应视为借款,如恋爱不成,应于归还。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和平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