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中院在开展“三抓三促”行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中,注重与审判业务紧密结合,用工作成效检验活动效果,推动落实实质化审理工作,实现“双促进”。4月21日上午,酒泉中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肖某、俞某等13名“三类”犯罪罪犯、罪行严重罪犯减刑案件。6名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现场旁听、全程见证了庭审过程。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遵循审理程序,根据刑罚执行机关报请减刑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出示了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举证、质证。检察机关对服刑人员减刑条件、减刑幅度、财产刑执行的依据进行相应的质证、询问,并对庭审活动全程进行了监督。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法院、市检察院进行了座谈交流,就推动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积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加强社会法治教育方面达成了共识。
座谈中,区人大代表王有元表示:通过旁听减刑案件审理,我特别感动。听到罪犯的最后陈述,真的能够感受到罪犯通过改造有了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也有回报社会的渴望,这就说明刑罚执行的目的达到了。希望今后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这样生动的法治教育能够进一步扩展到街道社区,发挥更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市政协委员于东哉表示:公开庭审程序思路清晰,每个环节环环相扣。通过证据展示,罪犯认罪悔罪的表现,以及财产刑的执行,使裁判结果和证据等相互印证,让旁听的人也能听得明白,也能让罪犯服判。
此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减刑案件庭审是近年来酒泉中院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常态化举措,也是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案件社会监督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有力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