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酒泉监狱召开减刑、假释集中宣判大会,依法对该监狱报请的54件减刑案件公开集中宣判。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酒泉监狱检察室主任万红现场监督,酒泉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刘建军出席宣判活动,240名服刑人员旁听了宣判。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春妍宣读了减刑裁定书,对54名罪犯予以减刑。其中,2名职务犯罪罪犯、2名金融犯罪罪犯在内的13名罪犯公开开庭审理;8名罪犯因未完全履行财产性判项、累犯、毒品再犯等情形在监狱报请的基础上从严扣减。会后,工作人员向获得减刑的服刑人员现场送达了减刑裁定书。
张春妍指出,减刑、假释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公开宣判就是要让司法的阳光照入高墙,大大提高法院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信力。同时,公开集中宣判教育意义深远。一方面让获得减刑的服刑人员感受到司法温度,珍惜改造成果,早日开启新的人生道路,另一方面让新入监的服刑人员,放下思想包袱,调整心态,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适应监区环境,争取减刑、假释机会。
酒泉中院结合主动创稳活动,通过这样一堂生动的预防再犯罪法治教育课,极大地触动了服刑人员的思想情绪,警示震慑了刑事犯罪,促进和激励罪犯改造,帮助罪犯真正改过自新,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效提升了减刑、假释案件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