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的离婚案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是在办理户口迁移时,户籍部门要求我出示离婚证明书,法院可以出具相关证明吗?”
法官:“可以的,请你持本院判决书原件来法院办理。”
近期,敦煌法院先后向两件离婚案件中判决书生效的当事人签发了离婚证明,当事人拿到离婚证明后这样说:“有了这份证明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时不用再详细核对判决书,简化了程序,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个人隐私。”
下面跟随法官小姐姐一起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离婚证明?
离婚证明只记载离婚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以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加盖法院公章,与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效力。
为什么出具离婚证明?
首先,离婚案件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户口变更、买房、贷款等事项时,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须向相关部门出具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由于裁判文书中记载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以及未成年子女的信息等内容,当事人感到不便;其次,相关部门对判决书是否上诉的情况不清楚,如果有了离婚证明,就能及时确定判决书的生效情况,提高办事效率。离婚证明既保护了案件当事人的隐私,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宗旨意识和司法审判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