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从2011年纳入刑法,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大部分人已经牢固树立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律观念,但仍有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5月9日下午,金塔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7起危险驾驶案。
集中开庭不仅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刑事处罚,还对被告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庭审中,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当庭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酒后开车,害人害己,不但使自己受到了处罚,还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并保证在以后的生活中绝对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法官寄语:
危险驾驶罪的违法成本
1、普通人的身份转变为有犯罪记录的犯罪分子;
2、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在构成犯罪的同时会判处几千元至几万元的罚金刑;
4、若发生交通事故,要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家人为了自己,切勿醉酒驾驶,坚决摒弃酒后驾驶、醉酒驾车的恶习,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