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中院:交通事故起干戈,悉心调解化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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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中院:交通事故起干戈,悉心调解化玉帛


来源: 责任编辑:马媛媛
发布时间:2023/6/5 8:59:28 阅读次数:4738

近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促使原本针锋相对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020年8月,原告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高速路上与驾驶小型轿车的被告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定西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做二次手术,原告住院8天后基本痊愈出院。此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原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因原、被告对赔偿项目及数额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经酒泉市玉门市人民法院判决后,原告邵某不服,向酒泉中院申请再审。酒泉中院审监庭赵丽法官在受理该案后,仔细查阅卷宗,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联系双方当事人沟通细节,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针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赔付金额、扣车时间等焦点问题,法官逐一释法明理,调取本地区近年来的类案判决、相关法律规定和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证据资料,采取“背靠背”方式反复与双方对话,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时,结对帮扶干警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大力弘扬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向有需要的帮扶对象讲解土地承包、婚姻家庭、农民工维权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和民法典、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条文内容,积极引导群众选择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助力化解农村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等矛盾,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果,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常涉及企业,具有案件数量多,涉案主体多,赔偿项目争议大等特点,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探索类案审理模式,统一裁判尺度,综合运用“面对面+背靠背”调解法,使大量涉企矛盾纠纷得以高效、专业、便捷化解,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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