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6:00的闹钟准时把我叫醒,经过简单的洗漱,推开窗,昨天的沙尘暴已经过去,天空已微微下起了小雨。
上午8:30分,我们到达了古浪县人民法院查找长期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杜某的线索。经该院执行局协助得知被执行人杜某在古浪法院尚有未结执行案件14件,也对杜某也采取了公安临控、执行悬赏等措施,长期以来未取得杜某的行踪。鉴于杜某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涉案较多,故意躲避,我们执行小组决定碰一碰运气,随即前往被执行人杜某的小区、周边以及其户籍所在地巡回蹲守。经过几个小时的蹲守也未见杜某的出现。因计划下午继续赶路前往哈溪,我们决定放弃蹲守转而继续赶路。
在前往哈溪的路上,天气渐渐阴转小雨,气温骤降,海拔升至3308米,到达哈溪法庭后天空飘起了鹅毛大雪,我们三人打着冷战面面相觑,穿上外套似乎稍微感觉暖和了点。说明来意后,哈溪法庭工作人员非常热情的配合我们一同去村上查找被执行人郭某,经蜿蜒曲折的一段山路后终于到达了本次的目的地。法庭工作人员早早的已经联系到了村支书以及队长在村委会等候,经沟通后,了解到该村以及镇上户籍显示被执行人郭某未曾在本地生活。随后我们做了详细的调查笔录赶往了当地派出所,经调查郭某户籍显示为陇西某地,近年也未有行动轨迹。
趁天色未晚,我们决定赶往下一站永靖县!
一大早,第一缕晨辉透过车窗洒在我们脸上,迎着朝阳我们出发了,几天下来,执行工作的进展不是很顺利,让我们有点失落,今天的目的地临夏市永靖县两案两人,昨晚我们已针对找到的线索分析研判到深夜,探讨了行动方案,做足了准备。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3年5月,申请人李某给被执行人缐某承包的建筑工地提供设备租赁。工程结束后因缐某迟迟未结清租赁费用,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缐某应给付缐某租赁费4.8万元,案件随后进入执行程序。但因被执行人缐某下落不明,给案件执行造成困难。
上午10时,我们顺利达到了永靖县。前期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系甘肃金塔,但家中常年无人居住下落不明,后在当地走访调查中发现,缐某于三十多年前系从永靖县迁移至金塔县,随即决定去永靖县看能不能找到些许执行线索。在当地派出所我们说明来意后,派出所民警非常热心的帮我们查找被执行人。在经过一个小时的查找比对后,发现被执行人现暂住在某小区,这令我们兴奋不已,但经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白天外出打工,只有晚上才回家,为了不打草惊蛇,我们决定晚上再去传唤。
时间尚早,我们又去寻找被执行人马某,在所提供的地址未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我们根据线索,联系到了马某本人。马某表示目前人在庆阳,在我们的耐心劝导下,马某当即转款2万元,并承诺剩余案款在月底内结清。
晚上8点半,经过周密部署,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我们迅速到位,终于将消失八年多的被执行人传唤到派出所。“你们怎么找到这里来了…”被执行人缐某一脸震惊的说到。
在耐心地释法说理,讲明利害关系,告知其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后,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通过亲戚朋友多方筹集案款,在晚上11点凑齐了案款并书写悔过书。至此,李某与缐某的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有道是:八年积案永不言弃,千里之外虽远必“执”,执行工作不仅要有运筹帷幄的智慧,还要有雷厉风行的手段;不仅要有废寝忘食的付出,还要有为民服务的衷心,我们始终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