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自愿相识恋爱并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因被告常年在外打工,总是因琐事与原告发生口角,二人纠纷频繁,原告张某坚决诉请与被告郭某离婚,要求一人抚养一个女儿,抚养费各自承担,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尝试通过调解让原告给被告一个机会,但经反复劝导,原告认为被告遇事常常擅作决断,缺少夫妻之间应有的相互沟通、相互信任和相互尊重,坚决要求离婚。在调解和好无望的情况下,承办法官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展开耐心细致的调解,秉持情理法相结合的理念,从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做法律解释工作。最后,被告同意离婚,双方共同财产归被告所有,两个女儿均随被告共同生活,成功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