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金塔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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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金塔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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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8/18 15:43:29 阅读次数:5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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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金塔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具体工作受县委领导、县人大的执法监督和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等;(2)审理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判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3)审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理本院院长发现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确有错误的各类案件;(4)审理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5)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处理赔偿案件;(6)依当事人申请依法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依当事人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书,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和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中级法院要求执行的案件;(7)接待涉及县法院信访接待范围的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承办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等;(8)总结审判经验,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9)按照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要求,抓好全院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依法管理好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不断提高两个素质和执法水平;(10)负责开展对本院干警的廉政教育;受理和查处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负责本院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工作等;(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2)承办由县委、县人大交办和其他应由本院负责办理的事宜。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8个、基层人民法庭4个,包括: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中东人民法庭、鼎新人民法庭、东坝人民法庭、羊井子湾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526.8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73.81万元,下降15.7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两庭建设”项目资金收、支较上年各减少700万元,收、支总体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977.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7.82万元,占84.33%;其他收入309.93万元,占15.6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47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8.95万元,占60.97%;项目支出966.07万元,占39.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173.64万元。与年相比,各减少512.27万元,下降19.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两庭建设”项目资金收、支较上年各减少700万元,财政拨款收、支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3.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5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两庭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97.12万元,支出决算为196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年初结转505.82万元、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15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70万元,支出决算为63.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39万元,支出决算为4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7.49万元,支出决算为9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1.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7.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83万元,增长13.99%,主要原因是随着工资增长各类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也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54.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7万元,下降4.0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 “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水电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2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7万元,下降4.0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 “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水电费、差旅费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3万元,下降98.89%,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上级组织的培训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782.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9.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3.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7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73%。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4.24万元,支出决算为34.24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5万元,下降5.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3.46万元,支出决算为33.46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1万元,下降7.2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19.03万元,支出决算为19.03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万元,增长5.85%,主要原因是2021年购置的执勤执法用车因疫情原因于2022年缴纳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4.43万元,支出决算为14.43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6万元,下降20.2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78万元,支出决算为0.78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6万元,增长143.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次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81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51.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7.04%(本年度 “两庭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上年结转资金及其他资金,本年度不做绩效评价)。当年项目全年预算数551.06万元,实际支出数551.06万元,执行率100%。从评价情况来看,3个项目结果均为 “优”。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26.7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金塔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部门整体支出、业务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2022年绩效目标自评报表见附件)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26.79万元,执行数为2475.01万元,完成预算的9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2年度我院狠抓审判执行,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一审结案率达到97.11%、二审发改率2.01%、当庭宣判率达到99.8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案件质量不断提升,各项工作指标持续向好;进一步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82.54%、促进了纠纷及时、稳妥化解;二是2022年度我院开展公益性法治宣讲、宣传32场次,继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三是抓实干警能力提升,队伍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院2022年整体支出基本未偏离目标值,但一审服判息诉率为目标值的60%,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努力提升队伍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以一流的审判质效支持和保障县域发展。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积极服务大局。刑事审判工作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坚持惩罚与保护并重。民商事审判工作要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行政审判在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注重矛盾的实际化解。执行工作要规范执行行为和执行程序,及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立案信访工作要按照“畅通渠道、化解矛盾”的原则,进一步采取措施,方便群众诉讼,有效化解各种纠纷。二是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在现有基础上建立健全审判质效分析制度、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及再审案件分析研判等制度,完善客观评价、动态监督和科学管理相统一的审判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法官案件庭审和裁判文书质量。三是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落实司法公开。充分利用新审判办公综合楼建设契机,加大硬件规划投入力度,深化“智慧法院”和“一站式”建设,争取达到“审判流程网络化、庭审活动数字化、卷宗管理信息化、司法信息公开化”的目标。四是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促进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大多元解纷力度,及时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展态势,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化解。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8.33万元,执行数为388.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以确保法院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法院完成2022年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完成2022年法院计划内信息网络建设和设备的更新换代。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院一审服判息诉率年度目标值大于90%,实际完成82.54%,未达到设定的目标值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努力提升队伍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以一流的审判质效支持和保障县域发展。

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万元,执行数为1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实施本项目,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完成,为法院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全年预算执行率100%,保障了办案业务工作正常开展。与预期的预算计划完全一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我院一审服判息诉率未达到设定的目标值要求,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努力提升队伍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以一流的审判质效支持和保障县域发展。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48万元,执行数为28.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年度计划对基层法庭进行零星维修维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按照年初计划,对基层法庭食堂进行改造,对鼎新法庭场坪进行维修,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2年度金塔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2022年度金塔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表 .xlsx

附件3:2022年度金塔法院绩效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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