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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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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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8/18 15:58:43 阅读次数:10174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肃州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和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肃州区人民法院现有1个独立编制单位,1个独立核算单位,现有在职干警92人,离休0人,退休50人。下设综合行政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综合行政庭、执行局、法警大队、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11个科室。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171.5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79.56万元,下降8.34%,主要原因是年初结余结转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4152.22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79万元,增加2.5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91.81万元,占84.10%;其他收入660.41万元,占15.9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4145.97万元, 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5.81万元,减少8.51%,主要原因是年初结余结转资金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922.86万元,占70.50%;项目支出1223.11万元,占29.5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495.27万元。与年相比,各减少325.33万元,下降8.52%。主要原因是年初结余结转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86.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0.92万元,下降8.67%。主要原因是年初结余结转资金支出减少。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60.06万元,支出决算为310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和后期项目建设争取资金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77万元,支出决算为13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后期离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21万元,支出决算为7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列支。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1.99万元,支出决算为17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在职干警退休不予缴纳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11.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87.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01万元,增长8.75%,主要原因是在职干警工资晋升和新考录公务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23.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在职干警人员级别晋升,公车补助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补助等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3.2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补助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0.02%,主要原因是在职干警人员级别晋升,公车补助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万元,下降95.89%,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取消培训。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55.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7.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0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99%。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8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6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24.01万元,支出决算为96.3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3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 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21.44万元,支出决算为96.23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79.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2万元,增长3.6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3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8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购车价低于预算车价,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3万元,增长39.8%,主要原因是购买执法执勤用车数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85.44万元,支出决算为61.35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7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用车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1万元,下降9.5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办案次数减少,用车量减少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2.57万元,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8.91%,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1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10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业务费项目及法庭运维费项目3个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55万元,执行数为6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了办公设备、被装、公务用车的购置工作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二是年度结案率达95.4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89.77%以上,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年案件审判优质高效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案件调撤率低。下一步改进措施: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式,促成案件的调解。(详见附件)

(2)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4万元,执行数为3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弥补了公用经费不足,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劳务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及培训费等,我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结案率达到95.44%,审判办案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行政案件结案率低。下一步改进措施:立足审判职能,提升治理效能。聚焦主责主业,全力推进平安肃州建设,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主动担当履职。推进法院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实战、实效、实用原则,不断提升干警执法办案的能力水平。(详见附件)

(3)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万元,执行数为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的实施,切实保障了基层法庭案件审判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工作环境得到优化改善,后勤保障能力得到提升,及时交付水电暖费用,对设备实施进行及时维修维护,得到基层法庭工作人员的一致好评,法庭干警满意度高达92%。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未及时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下一步改进措施:来年提前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详见附件)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和项目重点绩效评价。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2:2022年绩效自评报表.xlsx

附件3:2022年 绩效自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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