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件减刑案件公开宣判——酒泉中院积极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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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件减刑案件公开宣判——酒泉中院积极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来源: 责任编辑:马媛媛
发布时间:2023/8/25 14:37:04 阅读次数:3618

酒泉中院在开展“三抓三促”行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中,注重实践活动与审判业务紧密结合,用工作成效检验活动效果,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努力实现“双促进”。8月21日上午,酒泉中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寇某、何某等7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对其中2名假释罪犯裁定当天释放。为确保公平公正和庭审的社会效果,本次开庭审理中邀请市、区两级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主动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的全过程“晒”在阳光下。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次庭审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代表和委员表示,通过此次旁听活动,熟悉了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切实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中为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刑罚执行制度的落实所做的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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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刑罚目的和实质化审理的双重效果,8月23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酒泉监狱召开减刑假释案件集中宣判大会,依法对监狱报请的101件减刑假释案件公开集中宣判。酒泉市人民检察院派驻酒泉监狱检察室、酒泉监狱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公开宣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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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宣判宣教大会充分显示了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对酒泉监狱罪犯减刑、假释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罪犯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开宣判制度的落实同时也彰显了司法宣传作用,一方面让获得减刑的服刑人员感受到司法温度,珍惜改造成果,早日开启新的人生道路;另一方面让新入监的服刑人员放下思想包袱,调整心态,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适应监区环境,努力争取减刑、假释机会。
今年以来,酒泉中院以主动创稳行动为主线,通过对刑罚变更案件的公开审理、集中公开宣判,极大促进和激励了罪犯改造,也让服刑人员感受到了司法公开的阳光,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后,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公开审理过程的力度,努力开创减刑假释工作全过程公开、全面公开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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